合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合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共五类人员异地就医应当备案。合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合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1
1、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参保人员在异地(不含港、澳、台)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应在三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三科(电话:0551-63536111),医疗终结一个月内,凭社保卡、出院小结、急诊病历、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发票等在医疗管理三科结算。
2、异地转院(诊):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持三级定点医院转院意见《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
转往约定的京、沪两地医疗机构;医疗终结一个月内,凭社保卡、出院小结、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在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三科结算。
3、异地安置: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登记表》,在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三科办理异地安置登记。
患有政策规定特殊病的,经我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集中鉴定,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门诊卡;已办理本市特殊病门诊卡的,凭卡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为方便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购药,2006年4月1日社保卡开始使用后,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暂不划入社保卡内,仍按原方式划入医保个人帐户储蓄存折中,2007年1月起,已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企业退休人员经个人申请,可直接划入养老金社会发放存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回合肥住院的可持社保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结算:住院后五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三科,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一个月内,凭社保卡、出院小结、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在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三科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结算:当年7月和次年1月在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三科结算。
合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2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这五类人员异地就医应当备案
根据《办法》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共五类人员异地就医应当备案。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含国有、集体企业内退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转诊转院人员,指所患疾病在市内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需要转往异地医疗机构就诊的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指突发疾病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置观察的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现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
同时,通过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请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现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并告知理由。异地人员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地发生变化时,异地人员应及时办理变更;未办理变更的,按未备案处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原备案自行终止。
合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3
合肥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一、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的,应当自入院起三日内(不含节假日)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否则所发生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者所在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二、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者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转往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转往异地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者所在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未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往异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